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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全面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

1999-04-06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陆彩荣 通讯员张福纯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4月5日电(记者陆彩荣通讯员张福纯)铁道部部长傅志寰今天在此间与全路14个铁路局局长和党委书记签订了为期两年的资产经营责任书,这标志着全国铁路推行政企分开,深化运输企业改革,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,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,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向迈出了关键的一步。

全路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,是铁道部落实国务院三年扭亏目标的重大举措,把扭亏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经营者和全体职工,使企业的发展转到眼睛向内、强化管理上来,自觉改变过去那种重生产任务、不重经济效益,重投入、不重回报,重外部环境改善、不重加强内部管理的粗放经营方式,加快实现铁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,走出一条改善管理、集约经营、加快发展的新路子。此前,铁道部已在昆明、柳州、南昌等4个路局进行了试点。

铁路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,是铁道部对铁路局实施的以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为基础,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,以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为目的的一种资产管理方式。它的主要特点是,铁道部与铁路局的经济关系,由原来铁道部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转变为出资人与经营者的关系。确立铁路局的市场主体地位,明确界定政企管理边界,实施有效监督。

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后,铁路局拥有管内运输经营权、运输生产计划权、财务收支计划权等12项权利,重点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、经营性资产收益率、投资收益上交率和行车安全、人身安全、资产安全指标。

根据考核办法,铁道部对铁路局资产经营完成情况进行等级评定,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,而且实行交纳风险抵押金制度,考核结果不合格的,抵押金不予返还。一年考核不合格的,给予黄牌警告;两年不合格的,调离领导岗位。铁道部对扭亏增盈指标的考核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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